服务范畴 - 商标注册
在香港,商标是受《商标条例》和以往有关商誉案例的普通法所保护。「一国两制」的政策,使单纯是国内的注册商标不受香港法律所保护,而单纯是香港的注册商标也不受内地法律所保护,有用於两地的商标应在两地都有注册。

单独利用香港的普通法来保护商标,一般都是逼不得已的最后办法。如要使用普通法来控告他人假冒,原告人必须先证明多年来通过销售和广告,在商标上树立了足够的商誉。而未注册的商标也因在商标注册处的纪录册里留下空档,使得他人有机可乘,遭先行注册,甚至恶意抢注。

客户也可以提出申请未在香港使用丶但有真实意图会使用的商标。不像美国或加拿大,以「意图使用」为申请基础的香港商标,是不须在发出商标注册证之前开始使用。有别於台湾,申请更新期限时,更不须提供前三年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然而,如果一个香港注册商标,在任何一段连续3年的期间内,没有在香港使用,他人就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拥有人自己的使用丶其被许可人的使用,以及任何获拥有人所同意的人之使用,皆构成「在香港使用」的定义。许可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是从被许可人的观点来看,登记能保障其法律权利,是必要的举动。

商标保护与公司注册的分别
在香港特区,公司名称丶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管。公司名称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丶业务名称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注册了业务或公司名称,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事实上,拥有香港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书,并不表示有权将该名称作为商标,用於推广或经营货品或服务。

注册商标可以保障商标拥有人在香港特区享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提供免费的网上检索服务(网址为http://ipsearch.ipd.gov.hk),客户可以通过这项服务,查阅注册商标丶商标注册人,以及获许可在香港特区使用有关商标的人或公司的资料。

商标注册流程
  • 商标查册
  • 商标申请
  • 商标审查
  • 商标公告
  • 商标正式注册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以上服务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谘询服务。 (852) 2722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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