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 何谓CPA? | ||
注册会计师又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一般是在各国相关管理机构或协会取得认证注册,接受委托从事审计丶会计咨询丶会计服务的专业人士。 在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丶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 |||
2. | 何谓公司秘书? | ||
根据香港公司法条例,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其职责为安排会议丶编写会议记录丶呈交法定文件予政府部门,以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并协助开立银行帐户。 | |||
3. | 香港公司成立後,是否需要对香港政府缴付费用? | ||
香港公司成立後,需每年对香港政府缴付商业登记证费用(港币2,450元)及周年申报表费用(港币105元)。 | |||
4. | 香港公司成立後,每年会计和审计可怎样办理? | ||
可委托香港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公司只需提供发票丶银行月结单丶费用单丶工资记录等资料,以协助会计和审计工作的进行。 | |||
5. | 利得税课税范围 | ||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丶合夥业务丶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丶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丶专业或业务获得於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
(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徵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毋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
港人士如赚取於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纳税。至於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庭及英
国枢密院判决的税务案件。於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将款项汇回香港,亦毋须纳税。 如任何人士出售楼宇或物业是属於营利计划的一部分,则该人士会被视为经营一项「业务」,并须就任何赚取的利润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