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

何謂CPA?

 
注冊會計師又稱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一般是在各國相關管理機構或協會取得認證注冊,接受委托從事審計、會計咨詢、會計服務的專業人士。
在中國大陸,注冊會計師是指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

2.

何謂公司秘書?

 
根據香港公司法條例,有限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其職責為安排會議、編寫會議記錄、呈交法定文件予政府部門,以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並協助開立銀行帳戶。

3.

香港公司成立後,是否需要對香港政府繳付費用?

 
香港公司成立後,需每年對香港政府繳付商業登記證費用(港幣2,450元)及周年申報表費用(港幣105元)。

4.

香港公司成立後,每年會計和審計可怎樣辦理?

 
可委託香港的專業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司只需提供發票、銀行月結單、費用單、工資記錄等資料,以協助會計和審計工作的進行。

5.

利得稅課稅範圍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 (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徵稅對象並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 港人士如賺取於香港產生的利潤,則須納稅。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採用的原則可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 國樞密院判決的稅務案件。於海外產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匯回香港,亦毋須納稅。

如任何人士出售樓宇或物業是屬於營利計劃的一部分,則該人士會被視為經營一項「業務」,並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