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範疇 - 商標註冊
在香港,商標是受《商標條例》和以往有關商譽案例的普通法所保護。「一國兩制」的政策,使單純是國內的註冊商標不受香港法律所保護,而單純是香港的註冊商標也不受內地法律所保護,有用於兩地的商標應在兩地都有註冊。

單獨利用香港的普通法來保護商標,一般都是逼不得已的最后辦法。如要使用普通法來控告他人假冒,原告人必須先証明多年來通過銷售和廣告,在商標上樹立了足夠的商譽。而未註冊的商標也因在商標註冊處的紀錄冊裡留下空檔,使得他人有機可乘,遭先行註冊,甚至惡意搶註。

客戶也可以提出申請未在香港使用、但有真實意圖會使用的商標。不像美國或加拿大,以「意圖使用」為申請基礎的香港商標,是不須在發出商標注冊証之前開始使用。有別於台灣,申請更新期限時,更不須提供前三年實際使用註冊商標的証據。然而,如果一個香港註冊商標,在任何一段連續3年的期間內,沒有在香港使用,他人就可以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擁有人自己的使用、其被許可人的使用,以及任何獲擁有人所同意的人之使用,皆構成「在香港使用」的定義。許可登記是非強制性的,但是從被許可人的觀點來看,登記能保障其法律權利,是必要的舉動。

商標保護與公司註冊的分別
在香港特區,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管。公司名稱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註冊了業務或公司名稱,並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事實上,擁有香港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書,並不表示有權將該名稱作為商標,用於推廣或經營貨品或服務。

註冊商標可以保障商標擁有人在香港特區享有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提供免費的網上檢索服務(網址為http://ipsearch.ipd.gov.hk),客戶可以通過這項服務,查閱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以及獲許可在香港特區使用有關商標的人或公司的資料。

商標註冊流程
  • 商標查冊
  • 商標申請
  • 商標審查
  • 商標公告
  • 商標正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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