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00388)公布創業板檢討諮詢總結,決定將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今年二月十五日生效。
取消轉主板簡化程序
創業板將不再是轉往主板的「踏腳石」,為反映創業板專為中小企而設的新定位,「Growth Enterprise Market」及「創業板」統一改稱「GEM」。
其他修訂包括取消創業板公司轉往主板上市的簡化轉板申請程序,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申請人必須委任保薦人,並且須於遞交上市申請的最少兩個月前委任。
多方面提高創業板上市門檻
創業板於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由1億元增至1.5億元,並將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3,000萬元增至4,500萬元;將主板上市時的預期最低市值由兩億元增至5億元,並將主板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由5,000萬元增至1.25億元。
同時,港交所亦規定所有創業板新股上市時,公開發售部分不少於總發行量的10%。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而主板公司的上市後禁售期規定則維持不變。創業板上市申請人的現金流規定由最少2,000萬元提高至最少3,000萬元。
香港交易所(00388)修訂創業板及主板上市規則,創業板日後的上市要求將與主板更接近,並成為獨立市場為中小企服務,不再是轉往主板的「踏腳石」。
但市場人士認為,日後如果創業板上市公司即使已符合主板上市條件,只能重新在主板申請上市,成本遠較現時為高,加上一般初創公司難符合上市條件,創業板將完全失去「踏腳石」的定位,建議監管機構考慮保留其轉板功能。